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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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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日期:2017-2-17 15:49:47 作者: 点击:

普通征税人记账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重庆工商代办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则: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买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收讫重庆工商代办销售款项或者获得讨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详细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普通征税人记账,依据上述规则,小范围批发企业购置商品后被认定为普通征税人,按规则获得购货方的契合规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情形,是能够抵扣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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